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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区)中心幼儿园人事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幼教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30 | |||||
南靖县教育局文件 靖教〔2014〕54号 南靖县教育局关于镇(区)中心幼儿园人事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全县各教育单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对全县12个镇(区)中心幼儿园进行一次性重建,为全面提高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打下了扎实的基础。镇(区)中心幼儿园现有5所投入使用,其他中心园计划于今年秋季全部投入使用。为切实做好镇(区)中心园的人事和财务管理,特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1.管理模式:除山城中心园、高新区中心园由教育局直接管理外,其他镇(区)中心园暂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管理。 2.幼教辅导员和园长的配备:6班以下(含6班)兼任,其他分任。 3.班子配备:6班以下的配备园长1人,教导1人;6班以上(含6班)12班以下的配备园长1人,副园长1人,教导1人;规模达12班的,必要时可增配副园长1人、总务主任1人、副教导1人。 4.教师配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备。 5.班子成员任免权限:山城中心园、高新园区中心园中层以上领导由教工委、教育局任免;其他中心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任免,副园长由中心小学推荐,报教育局备案后由中心小学任免,中层领导由中心小学直接任免。 6.财务管理:9班以下的由园长审核,中心小学校长审批;教育局直接管理和9班以上(含9班)的财务独立,由园长审批。 7.保育员等临时聘用人员:根据临时聘用人员聘任条件和控制职位、职数由幼儿园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有条件的实行劳务派遣,未实行的要逐步过渡到劳务派遣)。 8.保育员等临时聘用人员职位及控制数: (1)保安:9班以上(含9班)2人,其他1人。 (2)保育员等:每班1人。 (3)食堂工友:按每70名幼儿配备1人。 (4)保健医生:9班以上(含9班)聘专职1人,9班以下聘兼职1人。 教师配备不足的可以另行聘请。 附件:保育员等临时聘用人员聘任条件 南靖县教育局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县分管教育领导 附件 保育员等临时聘用人员聘任条件 1.必须是有参加社保的人员。 2.有健康证。 3.教师具备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保健医生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取得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于聘用一年内取得保育员证,食堂工友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临时聘用人员聘任年龄截止到50周岁。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延期,但最多不超过55周岁。达到最高控制年龄的,不再续聘。 5.原有中心园聘用人员除年龄和健康证外,其他要求可适当放宽,工作岗位可重新安排。 6.特殊情况报教育局审批。 注:山城、高新区、靖城为12班,龙山、金山为9班,其他为6班以下(含6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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