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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比例从8%提高到12% | |||||
作者:冯国越 文章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2 | |||||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靖管理部向南靖县政府提出了“关于提高南靖县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比例的建议”,县政府于2009年5月22日在县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了此建议,并提交2009年5月25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研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南靖县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比例从8%提高到12%。(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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