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补报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信息的紧急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资助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9 16:25: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助〔2013〕7号

 

关于补报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信息的

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幼儿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212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的通知》(闽财教〔2013〕3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扩大学前教育资助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就学,现就做好补报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信息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困难认定

本次补报的对象为:2012年1月至12月在园幼儿(现已离园的和已享受2012年城乡低保家庭保教费补助的幼儿除外)。各地各园要对以下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补充认定: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幼儿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幼儿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幼儿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二、登录系统,填报数据

1.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尽快通知相关幼儿园于2013年5月24日8:00后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入“学前教育资助”信息模块,5月28日17:00前根据相关提示要求填报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信息数据。(用户名:幼儿园全称,默认密码:00000000)

2.各幼儿园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对2012年在园的以上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情况予以摸底调查,登录系统并根据相关提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基本信息。

3.县级、地市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本级辖属幼儿园和下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导出报表,审核上报

1.各幼儿园从“福建省资助管理系统-学前教育资助模块”导出并打印本园“福建省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低保除外)在园幼儿情况表”(详见附件),经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原件报送所属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各市、县(区)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从系统里导出并打印本级“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低保除外)在园幼儿汇总表”(详见系统),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上一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存档。

以上材料请各地各园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省教育厅拟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上报数据对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予以专项补助。

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永红,电话:0591-87091507。

附件:幼儿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