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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2008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公开方案 | |||||
作者:吴平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0 | |||||
南靖县2008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公开方案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增强教师调配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教育良好形象,创教育行业新风,使中小学教师流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我县教师调配仍继续实行公开方案、公开选拔、公示结果的做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教师调配基本原则
1、坚持按编制调配教师,根据今年的编制情况及教师队伍的现状,湖美中学、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拟调进教师16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2人,化学1人,历史3人,地理3人,信息技术1人。县城两所实验小学拟调进教师18人,其中普师15人,音乐专业1人,体育专业1人,美术专业1人,体、音、美三个专业如中学教师愿意到小学任教的,可以参与竞争。
2、农村学校任教未满五年的教师不调入县城中小学;教龄未满三年者不在中小学间调动。丰田中学、丰田中心小学原省侨办管理的教职工有关管理事宜还未理顺清楚,原则上暂不流动。
3、凡有与教育局或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未满不予调动。
4、申请调入县城地区学校的,近三年年度考评须均为称职以上。
5、新提拔的农村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职未满五年,原则上不能申请调进县城学校。
6、受县教育局通报批评、政纪处分,或受其他部门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两年内、受告诫谈话的当年,不能调进县城地区或条件较好的学校。
7、申请从本县调往县外任教的,按我局教师外调若干规定执行。
二、申请调动程序
1、符合申请调动基本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工作调动的申请,填写“南靖县中小学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表”(分“农村校际”和“申调县城”两种),并交至所在的学校。
2、学校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初步审查。负责任地出具教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3、教育局人事股对各校上报的申请对象再次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分类登记造册,提交局务会研究。
4、局务会以县编委核定的学校教师编制、学科教师需求为前提,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和实际困难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有关公开原则、条件依据进行严格的分类站队,集体研究确定是否调动,并报县分管领导和县教育工委审定。
三、教师调进县城的选拔条件
A级条件:
1、近十年来,担任高中、初中毕业班教学,高考或中考成绩有三次在全县同学科第一名;近五年来,担任小学毕业班教学,小学毕业会考成绩有两次在全县小学(除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山城中心小学外)同学科居前两名或三次前四名。
2、近十年来,曾获省级两次或市级三次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之星)等荣誉称号的。
3、近五年来,在逐级选拔推荐的中小学教学比武或说课比赛中,曾获省级一等奖一次、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下同)二次或市级一等奖二次、三等奖以上三次的。
4、夫妻一方现在县城工作(含服役军人)或居住在县城(指户口在县城并在县城购房有房产证)两年以上,且分居两地时间达十二年以上(如果夫妻在县城的一方没有工作单位,夫妻分居时间从房产证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5、家住县城,申请人系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已故或患重病卧床,生活确实无法自理一年以上及父母双方年龄均在70周岁以上。
6、2001年元月1日后,对教育事业做出特大贡献, 即无偿捐款30万元(含捐物折价)以上,可照顾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无偿捐款20万元(含捐物折价)以上,可照顾其子女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
7、在我县的非公企业,2007年度在我县纳税150万元以上的法人代表,可照顾其子女或配偶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
8、入师范院校学习前家庭、户口在县城,毕业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15周年,或在梅林、书洋任教10周年以上。
9、现任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学区)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现职7周年以上;或任职5周年以上,任职期间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中考综合比名次年平均提高6个名次及以上。
10、2001年来,服从组织需要,到省外艰苦地区支教期满后回县的人员。
B级条件:
1、近十年来,担任高中、初中毕业班教学,高考或中考成绩二次在全县同学科第一名或四次第三名以上;近五年来,担任小学毕业班教学,小学毕业会考成绩有一次在全县小学(除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山城中心小学外)同学科居前两名、两次前四名或三次前六名。
2、近十年来,曾获省级一次或市级二次或县级四次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之星)等荣誉称号的。
3、近五年来,在逐级选拔推荐的中小学教学比武或说课比赛中,曾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一次或市级一等奖一次、三等奖以上二次或县级一等奖二次、三等奖以上三次。
4、近五年来,教师年度考评有四次以上优秀的。
5、夫妻一方现在县城工作(含服役军人)或居住在县城(指户口在县城并在县城购房有房产证)已经两年以上,且分居两地时间有九年以上(如果夫妻在县城的一方没有工作单位,夫妻分居时间从房产证审批的时间起计算);如果夫妻双方在农村不同乡镇工作九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户口已在县城)且在县城购房并办理房产证三年以上。
6、家住县城,申请人系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在65周岁以上。
7、2001年元月1日后,对教育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即无偿捐款20万元(含捐物折价)以上,可照顾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无偿捐款12万元(含捐物折价)以上,可照顾其子女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
8、在我县的非公企业,2007年度在我县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法人代表,可照顾其子女或配偶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
9、入师范院校学习前家庭、户口在县城,毕业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12周年,或在梅林、书洋任教8周年以上。
10、现任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学区)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现职6周年以上;或任职5周年以上,任职期间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中考综合比名次年平均提高4个名次以上。
C级条件:
1、近十年来,担任高中、初中毕业班教学,高考或中考成绩曾在全县同学科第一名或二次是第三名以上;近五年来,担任小学毕业班教学,小学毕业会考成绩有一次在全县小学(除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山城中心小学外)同学科居前四名、两次前六名或三次前八名。
2、近十年来,曾获市级一次或县级三次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之星)等荣誉称号的。
3、近五年来,在逐级选拔推荐的中小学教学比武或说课比赛中,曾获市三等奖以上一次或县一等奖一次或三等奖以上二次。
4、近五年来,教师年度考评有三次是优秀的。
5、夫妻一方现在县城工作(含服役军人)或居住在县城(指户口在县城并在县城购房有房产证)两年以上,且分居两地时间有六年以上(如果夫妻在县城的一方没有工作单位,夫妻分居时间从房产证审批的时间起计算);如果夫妻双方在农村不同乡镇工作六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户口已在县城)且在县城购房并办理房产证三年以上。
6、家住县城,申请人系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在60周岁以上。
7、2001年元月1日后,对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即无偿捐款10万元(含捐物折价)以上,可照顾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无偿捐款5 万元(含捐物折价)以上,可照顾其子女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
8、在我县的非公企业,2007年度在我县纳税50万元以上的法人代表,可照顾其子女或配偶一名为符合本级条件。
9、入师范院校学习前家庭、户口在县城,毕业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8周年,或在梅林、书洋任教5周年以上。
10、现任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学区)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现职5周年以上。
11、中学教师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的;本专业第二学历师范类本科毕业,且与所任教学科一致的,小学教师获得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研究确定的办法:以申请人是否符合上述A、B、C三级条件为依据,按学科的需求分类站队,符合条件的级别越高越多越优先确定。站队时符合A级条件为先,B级为次,C级次之,A、B、C三级条件之间换算为:符合4 条的C级条件相当于符合2条的B级条件,符合2条的B级条件相当于符合1条的A级条件,即4C=2B=A。同类别的条件A、B、C间不重复考虑(同类不同级不相加),只享受最高档条件,即同类别的条件只能取完整的A或B或C,不能含有分数。
四、其他要求事项
1、坚持调配的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2、鼓励城区的中小学教师向农村校及薄弱校流动。
3、若调入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用满,调入的教师应暂时高职低聘,调入县城学校 教师住宿由自己解决。
4、教师调入县城的结果和条件依据在县政府公开栏和本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5、申请对象要负责任地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有关的证件、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时当场核对符合条件款项。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流动资格,两年内不予考虑调动,并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6、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如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本《公开方案》通过南靖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学校传达到全县教师。
8、申请调进县城学校的申请表及有关条件材料于2008年8月24日前提交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南 靖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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