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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爱护国旗 依法使用国旗 | |||||
作者:刘国 文章来源:南靖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3 | |||||
日前,南靖教育局要求各校对升挂使用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迅速加以更换和纠正。 在全国各族人民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欢度新春佳节、元宵佳节之际,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参加国旗升挂仪式、集体活动使用国旗、自发使用国旗庆祝等,成为人们抒发爱国热情感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局将对全县各校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加以回收,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将举行庄严的仪式,作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普及国旗知识、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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