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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6 | |||||
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09〕198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定于9月底开始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教育局二楼职改办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学历条件 (二)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三、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附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在职高中教师的任课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同底近照一寸四张(粘贴申请表2张,粘贴体检表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申请人还应提交电子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8.5KB;照片下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将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整理要求 3、各单位上报的花名册要按申请资格种类、学科、是否测试顺序填写。(花名册见附件) 南 靖 县 教 育 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任课证明 漳州市教育局: 同志系我校在编教师,现任 年段 班 学科的教学工作。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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