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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7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城乡低保家庭幼儿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 三、受助学生的评审认定程序 (一)各校要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年段年段长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每年秋季开学,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审定下达各校资助名额。 (三)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应持所在家庭城乡低保证或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向所在班级班主任领取相关表格,如实、详细填写表格。 (四)班主任召集班级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初步审核申请资助学生的条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年段长,年段长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小组。 (五)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举报和投诉的电话号码(7830929),自觉接受社会、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 (六)学校公示结束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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