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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发放流程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资助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9 | |||||
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发放流程 “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由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按“家访摸底→分类建档→预审公示→注册激活→以劵拨款”顺序,分学期进行。 一、秋季学期“助学金” 秋季学期“助学金”申领工作于每年4月至9月开展,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1.家访摸底:每年6月至8月,幼儿园指派专人对片区内拟入园(预报名)适龄幼儿家庭进行家访摸底调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填写《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见附件2),对需要资助的幼儿在入园前分发并收回《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分类建档:每年8月中旬,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根据家访情况,登录“系统”填列《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后自动分类生成“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据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交的申请情况在“系统”中填报《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资助部门审核。 3.预审公示:每年8月下旬,幼儿园主管教育部门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为主、联合幼教、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辖属幼儿园提交的“助学金”申请情况予以审核,形成拟资助名单,并经“系统”生成公示名单,在“福建省学生资助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4.注册激活:每年9月初,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幼儿名单,由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激活并生成“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券”(详见附件4),在幼儿入园注册时,由监护人签字领取,用于抵缴幼儿入园所需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5.以券拨款: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幼儿园主管教育资助管理部门根据 “系统”汇总的“资助券”数量及相应标准,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并拨付下达至幼儿园。 二、春季学期“助学金” 春季学期“助学金”申领工作流程参照以上秋季学期做法, 3月中旬前要完成相关工作流程,3月底前资助经费要拨付至幼儿园。 以上工作流程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后予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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