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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2014年教师调配公开方案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人事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5 | |||||
南靖县教育局文件 靖教〔2014〕69号 南靖县2014年教师调配公开方案 全县各教育单位: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增强教师调配工作的透明度,优化教师结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教育良好形象,创教育行业新风,使中小学教师流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靖委办〔2011〕3号文件精神及我县的实际,今年我县教师调配仍继续实行公开方案、公开选拔、公示结果的做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教师调配基本条件、计划 1.坚持按编制调配教师,根据今年的编制情况及教师队伍的现状,拟通过量化积分办法调进教师:①县第三实验小学专任教师20人(其中普师 14 人,体育2人,英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1人,中学体育教师可以申报小学体育),生管教师4人(其中男2人,1964年6月31日前出生,女2人,1969年6月31日前出生);②城关中学专任教师6人(其中政治、语文、数学、地理、体育、信息技术各1人),③南靖一职校专任教师3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人,均要求讲师系列技术职称),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所需求的各3人,由超编较多的小学等选派交流(时间一年)。南靖一中拟采用考试的办法选调历史教师1人(第一学历历史本科毕业、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曾任过高中毕业班教学的现任高中1974年8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 2.农村学校任教未满五年的教师不能调入县城中小学;教龄未满三年者不在中小学、幼儿园间调动。 3.凡有与教育局或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4.申请调入县城地区学校的,近三年年度考评须均为合格以上。 5.新提拔的中心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职未满五年,原则上不能申请调进县城学校。 6.受县教育局通报批评、政纪处分,或受其他部门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两年内、受告诫谈话的当年,不能调进县城地区或条件较好的学校。 7.申请从本县调往县外任教的,按靖委办[2011]3号文件及我局教师外调若干规定执行。 二、申请调动程序 1.符合申请调动基本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工作调动的申请,填写“南靖县中小学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表”(表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并交至所在的学校。 2.学校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初步审查,负责任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教育局人事股对各校上报的申请对象再次进行逐一核实,并分类登记造册,提交委局班子研究。 4.委局班子以学校教师编制、学科教师需求为前提,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和实际困难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按量化积分分类站队,研究确定是否调动。 三、中小学教师调进县城的量化积分办法 1.近五年来,担任高中、初中、小学毕业班教学,高考、中考综合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平均成绩)每次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全县同学科居第一、二名得4分,第三、四名得3分,第五、六名得2分,第七、八名得1分;小学毕业会考综合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平均成绩)每次在全县小学(除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山城中心小学外)同学科居第一、二名得2分,第三、四名得1.5分,第五、六名得1分,第七、八名得0.5分。(五年内可逐年累加本条累计不超10分) 2.任教以来,曾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高中毕业班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之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含教育部)得10分,省级(含教育厅)得8分,市级(含市教育局)得6分,县级(含县教育局)得4分,曾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依次得5、4、3、2分,获多种多次表彰的取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算。 3.近五年来,在逐级选拔推荐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学比武、素养比赛、片段教学或说课比赛等(不含课件制作、课堂录像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盖章确认的,申调学科岗位与参赛学科相一致的,获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市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县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申调学科岗位与参赛学科不一致的相应减半得分,多次参加比赛获奖的取最高一次奖项。 4.近五年来,教师年度考核每获优秀一次得2分。(本条最高得6分) 5.夫妻一方现在在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含服役军人)两周年以上的,实际分居两地时间达六周年得4分,分居每增加一周年加1分;夫妻双方在农村不同镇(区)工作、或者夫妻一方属于自谋职业者的,且家庭居住在县城(指户口在县城并在县城购、建房,要求出示拥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有效发票,县城含环城路内的行政村,下同)两周年以上的,实际分居两地时间(以夫妻名义办理的房产证或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开始计算)达六周年得4分,分居每增加一周年加1分。(本条最高得10分) 6.入师范院校学习前家庭、户口在县城,毕业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6周年得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如果申请人系独生子女,在县城居住的父母双方年龄均在70周岁以上的可以再得2分,60周岁以上的可以再得1分。(本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7.近五年来(2008年元月1日后),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对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年无偿捐款20万元(含捐物折价)得3分,每增加10万元加2分;父(母)子(女)、配偶一方为教育无偿捐款10万元得3分,每增加10万元加2分,取无偿捐款最多的一年。(本条最高得10分) 8.近五年来(2008年元月1日后),父(母)子(女)、配偶一方为我县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其企业在我县年纳税50万元以上得3分,每增加20万元加1分,取年纳税最多的一年。(本条最高得10分) 9.现任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现职5周年以上得3分,每增加1年加1分,任职期间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小学毕业会考、中考综合比名次年平均每提高1个名次得1分。(本条最高得10分) 10. 2001年以后,服从组织需要,到省外艰苦地区支教一年以上期满回校的教师得10分。 11.小学教师获得师范类大专学历的得3分,本科学历的得4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得6分。中学教师获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得3分,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得4分。 研究确定的办法:申请人按学科的需求分类站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分数并列者按:①教龄年限长,②年龄大的顺序优先确定。 四、教师跨镇调动办法 1.中学教师申请跨镇的学校间调动,根据调入调出校编制及学科需求确定是否调动。 2.小学(幼儿园)教师跨镇调动,参照调进县城的量化积分办法(把条件中的“县城”改为申请调入校所在地的“××镇”,现任农村完小校校长(含镇中心园园长、中心小学副教导)以上职务的可参照量化积分办法第9条执行),对申请人进行站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入对象,如果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调入的控制数,则直接调入;如果申请人数多于调入的控制数,则按积分进行站队。 3.农村中心小学教师调动进出控制数:山城中心小学拟调入英语教师1人,其他缺编的中心小学除按积分办法调进县城小学外,原则上不再流出。 4.各中心小学所在校调入教师数须事先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参照县里的做法,采取公开量化积分办法进行。 五、其他要求事项 1.坚持调配的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教师调入县城的结果和积分情况在县教育局公开栏和南靖教育网站公布。 2.鼓励城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向农村校及薄弱校流动。 3.若调入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用满,调入的教师应暂时高职低聘,调入县城学校教师住宿由自己解决。 4.申请对象要负责任地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有关的证件(含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时当场核对积分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调动资格,两年内不予考虑调动,并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5.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如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本《公开方案》通过南靖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学校传达到全县教师。 7.申请调进县城学校的申请表及有关积分材料于 南靖县教育局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文教卫体委、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县监察局,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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