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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教育局 南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暑假期间开展违规有偿补课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吴坤火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22 | |||||
南靖县教育局文件 靖教〔2015〕58号 南靖县教育局 南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在暑假期间开展违规有偿补课治理 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单位: 日前,教育部下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建设,现将开展2015年暑假期间违规有偿补课治理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在暑假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落实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督查分工和对象 由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初教股、中教股、监察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分二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督查时间与方式 督查时间: 督查方式:以暗访和问题导向为主,采取暗访、听取汇报、信访调查等方式。 四、有关要求 1.组织学习相关规定。各学校要结合暑期师德培训,将教育部的《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将划设的6条“红线”和文件主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要向教师介绍全国治理有偿补课和行风建设的大形势,切实增强教师廉洁从教、严守规矩意识,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树立教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2.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是本校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与在职教师签订严禁有偿补课责任状,组织教师作出拒绝有偿补课的公开承诺。要加大师德教育力度,培育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要组织教师开展志愿者行动,积极开展暑假上门家访活动,为学有困难的学生答疑解惑,传播教育正能量。校长要走进社区、村居,通过访谈座谈、征求意见、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既了解教师暑期生活,更要掌握教师从教行为的规范情况。 3.紧盯重点时段。暑寒假、其他节假日是有偿补课的高发易发时段。各学校要紧盯重点时段、热点学科和重点人员,加大检查督查频次,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其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热点学科教师,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与暗访跟踪,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4.加大督查力度。各学校要建立教师基本信息库和被投诉的教师信息库,经常开展明查暗访;对涉及投诉较集中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改。各学校还要在校园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直接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严格责任追究。驻局纪检组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监督,以问题为导向,除专题听取学校开展治理工作汇报外,要以暗访和及时开展信访调查为抓手,持续净化教育风气。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未按照部署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被查实的,要按照“零容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教育局设立全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7822259(监察室)、7822713(办公室);举报邮箱:nj[email protected]。 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需书面报告专项督查工作情况。 附件:1.督查组督查分工及成员名单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南 靖 县 教 育 局 南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抄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办、县人大科教文卫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纪委办 附件1 督查组督查分工及成员名单 组 长:钟秋能 常务副组长:沈建勇 副 组 长:庄亚元 一组成员:陈曙光(召集人) 王宝辉 陈志毅 庄细香 督查片区:319线、牛旧线、汤坑线学校,南靖一中、湖美中学、实验小学 二组成员: 庄建华(召集人) 黄顺兴 吴坤火 庄慧鸿 督查片区:山长线学校、山城中心小学、实验中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中学、一职校片区学校。 附件2 教 育 部 文 件 教师〔2015〕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 育 部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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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王为 责任编辑: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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