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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9 | |||||
南靖县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漳州市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户籍关系在南靖县或任教学校(有办理人事代理)在南靖县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认定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学历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认定报名方式: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5月27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点名称:南靖县教育局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1日—6月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2、现场确认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服务窗口 (山城镇江滨路) 联系电话:0596—7853921 3、现场确认须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后从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与网络上传同底2寸相片); (2)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提交前先学历认证: 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模块”,进行“零散查询”,按照提示方法获取查询码进行学历查询,点击、查看、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备案表》打印,并于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若前置学历为中职校“幼师班”毕业,还须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5)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通过国家自学考试修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8)提交与网络上传同底1寸照片1张 注:所有表格、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提交材料的复印件请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用夹子(燕尾夹)夹好。 六、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6月10日至7月15日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将在南靖县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zzxcjy.com)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起至测试、颁发证书期间,请各位申报者特别留意我局网站的通知,以免误时。 南靖县教育局 2011年5月17日 附件:社会人员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熟悉网报常见问题解答,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呈现“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需完全赞成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县级认定机构(南靖县教育局)。 (3)选择现场确认点:南靖县社会人员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南靖县教育局” (4)阅读现场确认点注意事项 (5)填写申请人具体信息 页面左边为“信息填写申明”,页面中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信息,申请人必需填写。 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个人简历栏“起、止时间”格式为“yyyy.mm”,如1995年5月填写为“1995.05”) 信息填写、按要求上传相片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醒“注册成功”并返回具体信息页面。(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2、修改、查看申请信息、申请状况 在网报结束、现场确认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况。 3、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图示进行页面设置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上与网络上传同底2寸相片,本人在指定处签名。 4、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下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下载”,可下载申请人思道德鉴定表,填写并打印(用A4纸),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任教单位鉴定并盖章。 5、申请人携带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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