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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人事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9 | |||||
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户籍关系在南靖县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在南靖县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受理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5日—9日。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从今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即由申请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个人信息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凡符合本批次认定对象、条件的,于2011年10月5日—9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0月9日—11日(下午3:30前)。 2.现场确认地点: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服务窗口(山城镇江滨路)。联系电话:0596-7853921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照片),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用A4纸)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定);若报考学科(专业)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近专业必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成绩单复印件(或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通过国家自学考试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一式一份,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填写并打印(用A4纸),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9)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寸2张(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书、1张贴体检表用)。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无法现场确认,后果自负。 所有表格、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提交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整理好,顺序为:2份《申请表》分别单独在左上角装订,材料2-8的复印件按顺序用夹子(燕尾夹)夹好。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 体检时间:2011年10月9日—16日,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点确认后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按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认定机构为县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后,报送漳州市教育局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审核无误后,由各现场确认点于2011年10月20日-21日统一交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市教育局于10月25日至11月30日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公布。自本通知发布至测试、颁发证书期间,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以免误时,特告周知。 五、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审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不严格,造成失误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 南靖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个人简历栏“起、止时间”格式为“yyyy.mm”,如1995年5月填写为“1995.05”,何时何校取得第一、二、三学历均要填写);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照片要严格按系统要求的格式,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简历的起止时间最长为10个字符,填写到月份即可; (3)证件类型注意不要选错,选错证件类型会导致申请人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维护个人的网上报名信息; (4)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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