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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安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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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靖 县 综 治 办 南 靖 县 教 育 局 南 靖 县 公 安 局 靖教〔2015〕92号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高新园)综治办,派出所,各教育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漳教办安〔2015〕9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创建”)任务的落实,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教安〔2014〕14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漳教安〔2014〕189号)文件精神(两份文件已发至各校安全邮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申报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两项创建”的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突出“提升”,即今年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的计划,按照“两项创建”任务分解表(附件2.3)申报相应的创建等级,于 二、评审方式 “两项创建”评审工作,采用分级评审,上级复查的方式。 1.县直学校、中心小学由县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组织评审; 2.完小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由各镇(高新园)综治办、派出所、中心校组织评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高新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成立“两项创建”评审小组(中心小学牵头,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落实学校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严格质量,完善台账。各校要认真按照“两项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台账,“两项创建”评审以“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为主整理备查材料,严格按照创建的标准评分,通过对应的“两项创建”等级。 3. 4. 四、评审时间、分组 1.时间: 2.分组 第一组:黄土泉 陈孝义 吴江东 郭婷芳 评审学校:一职校、城关中学、第二实验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山城中心幼儿园、新中山幼儿园、奎洋中心小学、奎洋中学、和溪中心小学、和溪中学、金山中心小学、南靖二中、龙山中心小学、龙山中学、南靖四中、高新园区中心小学、高新区中心幼儿园 第二组:简色荣 张太兴 韩统旗 余清香 评审学校:南靖一中、湖美中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幼儿园、国英幼儿园、山城中心小学、山城育才学校、丰田华侨学校、南坑中心小学、船场中心小学、船场中学、书洋中心小学、南靖三中、曲江华侨学校、梅林中心小学、靖城中心小学、靖城中学 附件:1.南靖县“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创建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南靖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3.南靖县“平安校园”创建任务分解表 4.漳教办安〔2015〕93号 (此页无正文) 南靖县综治办 南靖县教育局 南靖县公安局 附件1 南靖县 “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和 “平安校园”创建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简色荣(南靖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阮文根(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黄土泉(南靖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太兴(南靖县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陈孝义(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科员) 吴江东(南靖县综治办科员) 韩统旗(南靖县教育局安管中心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主任:韩统旗(兼) 成员:吴江东(南靖县综治办科员) 余清香(南靖县教育局安管中心干部) 郭婷芳(南靖县教育局安管中心干部) 附件2 南靖县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3 南靖县“平安校园”创建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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