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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教办安〔2015〕93号           ★★★ 【字体:
漳教办安〔2015〕93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安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8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漳教办安〔2015〕9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确保2015年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创建”)完成80%的任务,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教安〔2014〕14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漳教安〔2014〕189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两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申报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两项创建”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突出“提升”,即今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的计划,按照自评分数申报相应的创建等级,于11月10日前填报“两项创建”申报表和自查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二、评审方式
  “两项创建”评审工作,采用分级评审,上级抽查复核的方式。
  1.市直属学校由市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
  2.县(市、区)属学校、中心小学由县(市、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组织评审;
  3.完小校、民办幼儿园由乡镇综治、派出所、中心校组织评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两项创建”评审小组,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两项创建”申报、评审工作。要将“两项创建”作为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2.严格质量,完善台账。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按照“两项创建”标准,完善各类台账,扎实做好评审工作。去年已通过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验收的学校,今年有提升的可申报更高等级,也可单独申报“平安校园”等级;去年未通过评审的学校,可同时申报“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等级。“两项创建”评审以“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为主整理备查材料,严格按照创建的标准评分,通过对应的“两项创建”等级。
  3.强化督导,报送材料。各县(市、区)要扎实推进“两项创建”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并于12月15日前分别将“两项创建”年度工作总结和《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福建省“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统计表》上报我局安全科。
  联系人:张相德      联系电话:15159696881
  传真:0596-20413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2.福建省“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统计表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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